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37号 日期: 05-03 21:40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 代填支票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二终字第37号 【裁判要旨】银行工作人员依借款人指示,代填转账支票,将银行发放的贷款转出,不影响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关系。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