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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诉某公司产品说明书著作权侵权案

摘要1:【裁判要旨】具有独创性的产品说明书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裁判规则】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上的署名人为作品的作者。
【法条链接】
《著作权法》
第二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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