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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摘要1: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摘要2

金牌辩护:非法经营罪

摘要1:非法经营罪是从原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规定在现行《刑法》第225条,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有“口袋罪”嫌疑。随着《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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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

摘要1:“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用户最高56天“免息消费”期规定,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使用银行贷款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支付利息)的行为。

摘要2

【笔记】套取金融机构非信贷资金转贷合同是否无效?

摘要1: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1项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套取金融机构非信贷资金转贷合同无效。

摘要2:【解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一律无效(不再区别是否是信贷资金,也不再有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构成要件)。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083民初2989号

摘要1:【案号】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083民初2989号
【裁判摘要】信用卡套现出借民间借贷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从表面看原告王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将款项出借给被告郑某某,而实际上,原告的资金来源系信用卡套现,原告王某某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转借于被告郑某某,且被告事先已知晓该事实,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应属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虽本案民间借贷合同系无效合同,但被告郑某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郑某某的信用卡套现行为,是导致本案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过错方,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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