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关联企业破产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二(商)破字第1、2、3号

摘要1:——关联企业破产合并程序的启动条件
【问题提示】如何审理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
【要点提示】尽管法律没有就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却已成为法院审理部分资产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唯一有效选择。为避免滥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声明、债权人会议同意适用以及法院的综合审查应被作为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三个必要限制条件。
【裁判规则】于具有高度关联性,公司资产和债务高度混同的情况下,可以启动关联企业破产合并偿程序。
【案例索引】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二(商)破字第1、2、3号(2008年11月20日)

摘要2:【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破字第2-1号

摘要1:【案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榕民破字第2-1号
【裁判摘要】关联公司资产混同、管理混同、经营混同以致无法个别清算的,可将数个关联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整体合并清算。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的职责定位为监督和指导,监督是全面的监督,指导是宏观的指导,不介入具体清算事务以保持中立裁判地位。从破产衍生诉讼中破产企业方实际缺位、管理人与诉讼对方不对称掌握证据和事实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适用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而是适时适度强化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应用。

摘要2:【解读】关联公司之间混同以致无法个别清算的,可将关联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整体合并清算。

《企业破产法》精解

摘要1:九民纪要标签:【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 【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诉讼的处理】; 【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 【重整中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 【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的管理人报酬及诉讼管辖】; 【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 【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重整程序中的延伸】; 【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确定及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与责任承担】

摘要2:【目录】什么是《企业破产法》及其立法目的、法律适用及域外效力?什么是《破产法》适用主体? 什么是破产原因?什么是关联企业破产?什么是破产案件管辖?什么是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追究?什么是破产申请?破产案件诉讼费交纳如何规定?什么是破产申请审查和受理?什么是破产裁定法律效力?什么是破产管理人?什么是债务人财产?什么是破产撤销权?什么是破产程序中无效行为?什么是破产程序中出资义务?什么是管理人追回权和担保物取回权?什么是取回权?什么是破产抵销权?什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什么是债权申报?什么是债权人会议?什么是债权人委员会?什么是重整申请?什么是重整期间?什么是重整计划?什么是重整计划执行?什么是破产和解?什么是破产宣告?什么是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什么是破产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8〕53号)

摘要2:【目录】一、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二、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三、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四、破产重整五、破产清算六、关联企业破产七、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八、破产信息化建设九、跨境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2018年3月6日)
【目录】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2.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4.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5.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6.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庄吉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案8.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9.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摘要2:无

关联企业破产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指令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的请示案的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6号 2009年12月13日]
【摘要】鉴于目前债权人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七家公司进行整体重整,而且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七家公司的主要资产在湛江市,其债权人亦主要分包在广东省境内,湛江市政府也针对位于广西境内的两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维稳方案和措施,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并受理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有利于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重整案件的顺利审理。同意你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七家公司(包括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限公司和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件的意见。

摘要2:【注解】多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债权停止计息时间统一截止至先破产企业破产裁定受理日——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65号《郑某某、湖州镭宝投资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简法|破产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摘要1:解答:(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可以考虑由债务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摘要2

(2016)渝0105民破1、2、3号

摘要1:——法人人格未实质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重整路径
【裁判要旨】关联企业之间法人人格虽未高度混同,但全体债权人得以独立、分别表决的方式,在确保各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条件下,决定对关联企业进行整体重整。整体重整模式下,各关联企业的债权确认、资产清理、表决分组等程序仍独立进行,实行案件分立、合并审理,并应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处分权和决定权。同时,各关联企业的资产合并调整,债权合并计算,经营性资产和项目统筹整合,统一制定有关债务清偿和经营方案的整体重整计划。
【案号】一审:(2016)渝0105民破1、2、3号

摘要2

指导案例165号: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摘要1:【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当尊重关联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审查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原则。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债权人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并综合考虑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混同程度及其持续时间、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整体清偿利益、增加企业重整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定。

摘要2

【笔记】法院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期限多长?

摘要1:解读: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3条规定,(1)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2)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的裁定。

摘要2

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摘要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试行)》一、基本要求1.依法受理2.规范审理3.发挥管理人作用4.维护债权人利益5.坚持新发展理念6.坚持市场化导向;二、破产申请的立案与受理(一)案件管辖1.地域管辖的认定2.破产申请涉地域管辖的处理3.级别管辖4.强制清算转破产的级别管辖5.集中管辖试点6.执行转破产案件的管辖7.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二)破产能力8.金融机构9. 上市公司10.外商投资企业11.合伙企业12.个人独资企业13.民办学校14.“三无”企业(三)破产原因15.破产原因的构成16.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17.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18.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19.重整原因(四)申请主体20.债务人21.债权人22.负有清算责任的人23.有关国家机关24.职工债权人(五)审查流程25.破产申请材料26.破产申请的立案27.受理审查要件28.债务人异议的审查29.债务人无法通知的处理30.受理审查监督31.受理审查期限32.适用简化程序的破产案件33.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审查34.强制清算转破产35.执行转破产36.破产申请的撤回(六)案号管理37.破产案件的案号38.受理裁定的案号39.不予受理裁定的案号(七)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40.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破产的裁定41.查封措施的解除及财产移送42.执行程序的中止与终结43.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的中止与恢复44.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的管辖45.仲裁协议效力不受影响46.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的处理47.破产衍生诉讼集中管辖与级别管辖冲突的处理48.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个案给付请求的处理;三、管理人1.管理人名册评定2.管理人管理3.指定管理人的一般规则4.区分情况指定管理人5.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6.管理人负责人的确定7.管理人的更换8.管理人印章9.管理人职责10.管理人报酬11.区分情况确定管理人报酬12.聘用中介机构协助履职13.追加分配时管理人的确定;四、债务人财产1.认定债务人财产的法律依据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对外投资4.执行财产与破产财产的界定5.撤销权诉讼6.无偿转让财产的认定7.放弃债权的认定8.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认定9.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认定10.债务人的出资人未缴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处理

摘要2:(续)11.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处理12.债务人占有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时代偿取回权的行使1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14.破产抵销权的禁止15.危机期内抵销的认定16.破产抵销无效诉讼;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破产案件申请费3.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4.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5.管理人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的费用6.破产前的清算费用7.资不抵费的处理8.共益债务的认定9.处置特定财产的费用10.破产成本控制11.破产费用保障;六、债权申报1.申报通知与公告2.申报登记3.未到期债权4.附期限、附条件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5.劳动债权6.社会保险费、税收债权等的申报7.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申报。8.债权审查。9.债权异议10.债权确认诉讼的主体11.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12.补充申报的处理;七、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1.临时债权额的赋予2.职工和工会的代表3.列席人员4.债权人会议主席5.债权人会议6.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7.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8.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限制9.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处理10.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11.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撤销12.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13.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14.管理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的报告;八、重整、和解1.重整制度的适用价值2.重整价值的判断3.重整申请人4.申请上市公司重整5.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6.招募重整投资人7.重整计划的沟通协调8.重整计划的审查与批准9.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10.重整计划的效力11.重整计划的执行12.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13.和解程序的启动14.和解协议草案15.自行和解的认可16.程序转换与限制;九、破产清算1.破产债权的主要类型2.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形3.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5.第三方垫付劳动债权6.人身损害赔偿金7.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关联债权8.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9.破产财产处置10.特殊情况下破产程序的终结;十、法律责任1.债务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不列席会议及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3.不提交相关资料与物品的责任4.债务人有关人员擅自离开住所地的责任5.管理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6.管理人未依法行使破产撤销权。7.管理人或相关人员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破监1号

摘要1:【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破监1号
【裁判摘要】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清算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单个破产企业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并未规定不同企业合并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时,既要通过实质合并审理方式处理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也要避免不当采用实质合并审理方式,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以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综上,四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不具备分别破产清算的法律基础,上海三中院裁定四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九江银行的申请复议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