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159号
摘要1:——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原来所提供的保证采取相应的安排后,解除原保证单位的保证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159号
【裁判要旨】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原来所提供的保证采取相应的安排后,解除原保证单位的保证责任。
摘要2:
摘要1:——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原来所提供的保证采取相应的安排后,解除原保证单位的保证责任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159号
【裁判要旨】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原来所提供的保证采取相应的安排后,解除原保证单位的保证责任。
摘要2:
摘要1:【要旨】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原来所提供的保证采取相应的安排后,解除原保证单位的保证责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59号《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对原来所提供的保证采取相应的安排后,解除原保证单位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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