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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待遇

摘要1:停工留薪期又称为“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问题1】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能否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答1】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自动延期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日。但是,允许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
【问题2】当事人对于延长停工留薪期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解答2】当事人对于延长停工留薪期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摘要2:【注解】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不包含加班费。——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民申3775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摘要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
【摘要】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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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摘要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
【摘要】
  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办发[1994]214号文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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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摘要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号)
【摘要】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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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诉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摘要1:【裁判摘要】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或者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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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430号

摘要1:【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430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截止2015年7月10日,何某累计病休已满300天,医疗期已满。何某医疗期届满后仍持续向瑞表公司提交全休病假条的情况,说明何某医疗期满后的身体状况仍需全天休息,不具备从事原工作或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基本条件。瑞表公司2015年7月30日向何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违反医疗期相关规定,二审法院认定此种情况下瑞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依法解除,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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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员工医疗期满继续请病假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1:解读:(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持续向用人单位请全休病假,说明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的身体状况仍需全体休息,不具备从事原工作或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提前30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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