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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等抢劫案

摘要1:[第712号]刘某等抢劫案——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裁判摘要】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过程中,未指认同案犯住处及其本人进行指认,且公安机关是在当地警方和相关人员协助下抓获同案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裁判要旨】提供同案犯的信息,但并未对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起到协助作用,不能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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