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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3号)
【摘要】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2:【解读】
名义车主免除赔偿责任;
②批复只是明确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也不承担垫付责任。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通中民终字第0613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通中民终字第0613号
【裁判规则】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上述内容是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而作出的,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并非作为确定机动车权属的唯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诉争车辆虽在被挂靠人公司名下登记,挂靠人是诉争挂靠车辆的实际出资购买人和实际支配人,从车辆购买交付之日即取得了诉争车辆的所有权,综上,挂靠人为诉争车辆的所有权人,被挂靠人仅是该十辆汽车的“名义车主”,不拥有该车所有权。

摘要2:运输公司10辆货车被保全 车主提出异议获支持
2011-07-06 08:40:28 来源: 南通网
南通网讯(记者施莺 通讯员顾建兵)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肇事车辆所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保全该公司名下的10辆货车,引起货车真正车主集体“喊冤”。7月4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9名案外人是10辆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1月23日,秦某驾驶挂靠在通州区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一辆货车发生事故,致人当场死亡。秦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通州法院根据受害人家属申请,扣押了被告通州某运输公司名下的10辆运输车。
在该案执行中,吉某等9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被保全的10辆货车是案外人自己全额出资购买,仅是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从事经营,产权仍归属案外人所有。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情况属实,裁定中止对吉某等人10辆货车的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

摘要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2012年3月7日)
【目录】一、适用合同法疑难问题(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当事人未要求调整的,法院能否主动调整(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三)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四)支付价款时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主张支付价款权利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五)对帐单仅载明用途为对帐的,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六)连续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七)货物运输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八)买卖合同的送货单、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中仅有员工签名而无企业盖章,能否认定企业为合同当事人(九)法院判决驳回解除合同诉讼请求,如该判决后被撤销,合同解除的效力自何时发生(十一)未及时行使解除权造成了损失的扩大,损失如何承担(十二)解除合同条件成就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继续履约,是否视为放弃解除权(十三)买卖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已付款的凭据(十四)金融借贷复息如何计算(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关瑕疵合同条款的解释(十六)支付居间费用的条件的确定(十七)企业内部集资案件应否受理以及受理后利息计算(十八)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和通知的主体如何确定(十九)车辆在收费的停车场、酒店、住宅小区等地丢失的责任性质及承担问题
二、适用物权法、担保法疑难问题(一)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问题(二)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权如何实现(三)抵押合同中约定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同时抵押,但仅就其中一项办理了登记,抵押效力范围应如何确定
三、适用公司、企业法律疑难问题(一)如何认定未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二)股东之间权益纠纷案件,应否追加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三)如何处理因固定资产出资过户前设定抵押权所引发股东权益纠纷(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如何认定和处理(五)公司能否请求自我否定法人人格(六)股东未实际出资,其他股东可否提起否认股东身份之诉(七)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约定的除名情形发生时,被除权股东提起除名约定无效之诉的处理(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是否可以继承取得(九)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的认定(十)股东会未作出分配利润决议的,法院能否直接裁决分配利润(十一)股东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被告如何确定

摘要2:【目录(续)】(十二)多数股东不同意解散公司时,法院能否判决不准解散公司,对要求解散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评估后,由不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进行收购(十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股东请求公司解散和清算应如何处理(十四)主债务人的上级主管企业改制为私有公司,其被吊销执照后,如何确定清算义务人(十五)工商登记为独资企业实为合伙企业作为被告的,能否追加合伙人为共同被告;退伙后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合伙人能否对退伙后的债务免责(十六)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投资企业的登记业主与实际投资主体不符,如何确定企业债务承担
四、破产审判疑难问题(一)企业没有固定财产,仅有应收债权的,破产申请应否受理(二)在旧存破产案件中清算组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法院可否解散清算组,另行指定(三)旧存破产案件尚未开展的破产债权审查、对外债权追收的异议程序,能否由原合议庭继续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审查、一裁终审(四)破产案件本身的管辖、受理、审理以及由破产案件引发的一审案件,能否指定下级法院管辖(五)对于多次拍卖仍无法变现的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六)破产案件中的职工住房公益金分配顺序如何确定(七)债权人会议主席不愿意主持债权人会议,如何处理(八)无财产可供分配时,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如何处理(九)债权人不服债权人会议决议而上诉时,因周期延长,导致清算费用加大,不能按原确定的方案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十)清算组能否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时将少量财产或鲜活产品需变现,债权人能否决定自行选择或委托中介机构变现资产(十一)管理人履职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十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材料的审查(十三)管理人能否预收报酬问题(十四)重整计划计划延期的正当理由如何把握
五、适用保险法疑难问题(一)名义车主投保的效力认定(二)定值保险中如何认定二手车辆的实际价值(三)道路交通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四)保险公估报告的效力认定(五)新增财产未约定的,能否成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范围(六)物价局或者相关的价格认定部门作出的评估可否作为保险事故中的损失认定的依据(七)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涉案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范围的公估意见如何采信
六、诉讼程序疑难问题(一)抗辩权人能否作为原告起诉(二)释明权的行使(三)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与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诉讼代理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泰姜溱商初字第00182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泰姜溱商初字第00182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张怀喜的车辆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被告张怀喜除履行交付车辆义务外,还应按照约定将车辆的违章予以结清,即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瑕疵。但被告张怀喜未全部履行上述义务,致使原告补交了该车辆在被告张怀喜将该车交付其之前偷逃的高速通行费8300元,对此损失应由被告张怀喜承担。被告张怀喜辩称之说,不能成为免除其对该车辆瑕疵担保责任的理由,故本院不予采信,如其认为该费用应由其上家承担,可依法另行主张。被告鸿鑫公司仅仅是该车辆的名义车主,并非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未参与原告和被告张怀喜合同的订立、履行,故原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