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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如何执行?

摘要1: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擦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通知共有人——(1)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2)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注释1】(1)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2)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3)析产诉讼期间中止对财产执行。
【注释2】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仅限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财产可以在及时通知共有人的情况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其他共有人享有的财产份额不属于执行标的:(1)协议分割——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分割(经债权人同意);(2)析产诉讼——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明确份额(析产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执行,但析产诉讼只是对共有物权属及其份额作出认定,无法产生排除执行的法律评价,共有人仍需继续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排除执行的问题);(3)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共有人也可以通过异议之诉中既提出排除执行请求又提出明确的确权请求(执行异议之诉中应对案外人享有的份额进行认定,判决不得执行案外人享有的变现份额)。

摘要2:【注解】(1)案外人有权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请求法院确认被执行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请求确认份额。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确认的份额为50%。(2)对于案外人享有的50%份额部分,人民法院不得执行,但可继续执行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