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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4号

摘要1:【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4号
【提示】定金依约付给第三方监管应视为支付给收款方,非因可归责于收款方原因被第三方划走,不得主张定金罚则。
【裁判要旨】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将定金支付到银行监管账户,即已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对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因监管账户资金被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不存在返还问题,但仍应按定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摘要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粤高法审监民申字第12号

摘要1:【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粤高法审监民申字第12号
【提示】定金依约付给第三方监管应视为支付给收款方,非因可归责于收款方原因被第三方划走,不得主张定金罚则。
【裁判要旨】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将定金支付到银行监管账户,即已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对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因监管账户资金被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不存在返还问题,但仍应按定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