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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

摘要1:【要点提示】在处理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的手段、为他人引存放贷获取报酬的刑事案件时,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诈骗罪,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重论处;如果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则仅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定罪处罚。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5]淮刑初字第45号(2005年4月15日)
  二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刑二终字第33号(2005年7月11日)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