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抵押涤除权

(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0089号

摘要1:——套贷合同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裁判要旨】套贷,即虚构交易套取银行贷款,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交易,通过名义买受人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供自己使用。套贷合同与售后包租合同不同,是否构成套贷合同,应当从资金流向、合同内容的详尽程度等7个方面加以判断。套贷行为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应当认定为无效。套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出卖人应当返还银行贷款,名义买受人应当在涤除房屋所有抵押的基础上恢复原产权登记。
【裁判意见】行为人虚构房屋交易通过名义买受人套取贷款应为无效,名义出卖人应返还银行贷款,名义买受人应在涤除房屋抵押基础上恢复产权登记。
【案号】(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0089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