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津高民三终字第28号

摘要1:【案号】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3号;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津高民三终字第28号
【裁判要旨】商标曾经被工商行政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其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并非原告要求保护其商标权的权利依据。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