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期货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5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一、一般规定;二、管辖;三、 承担责任的主体;四、无效合同责任;五、交易行为责任;六、透支交易责任;七、强行平仓责任;八、实物交割责任;九、保证合约履行责任;十、侵权行为责任;十一、举证责任;十二、保全和执行;十三、 其它

摘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十四、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将引言修改为:
  “为了正确审理期货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规定。”
  2.将第四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3.将第九条修改为: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4.将第十三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5.将第十六条修改为:
  “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6.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
  “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
  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
  征购或者竞卖失败的,应当由违约方按照交易所有关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0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摘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十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将第八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协助而拒不协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不宜冻结、划拨证券经营机构在其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上的存款问题的函【废止】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不宜冻结、划拨证券经营机构在其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上的存款问题的函(法明传(1997)324号)
【摘要】股民为进行股票交易存放在证券经营机构的保证金,是其从事股票交易的资金保证。其所有权属于股民,证券经营机构必须通过保证金账户保证股民交易的正常清算支付:证券经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是股民保证金账户的存在形式。人民法院在执行以证券经营机构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不宜冻结、扣划证券经营机构在其证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上的存款。

摘要2:【备注】已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废止(废止理由: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 资金等问题的通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2日)

摘要2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摘要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令第627号)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55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55号
【裁判要旨】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将当事人对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失误造成的损失与不可抗力因素相区分。
【裁判要点】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参照上海期货市场铜 2004年至2011年价格走势图,该价格波动非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风险,应当属于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远东公司与同在公司约定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卖盘报价进行定价,双方均应当预见也有能力预见到有色金属这种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存在投资风险。故本案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将远东公司对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失误造成的损失与不可抗力因素相区分。
【裁判摘要1】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并非完全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在演变过程中,市场主体应当对于市场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参照上海期货市场铜2004年至2011年价格走势图,2006年4月18日至5月1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上涨了18366元/吨;2008年7月16日至9月17日,下跌了15830元/吨;2011年9月1日至9月29日,价格下跌了17160元/吨;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五个交易日上涨了10250元/吨;2011年11月10日当天1201合约(12年1月份合约)铜价就下跌了3140元/吨。该价格波动非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应当属于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

摘要2:【裁判摘要2】远东公司与同在公司约定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卖盘报价进行定价,双方均应当预见也有能力预见到有色金属这种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存在投资风险。况且,《谅解补充协议》签订之后,铜的价格开始上涨,如2009年5月18日—6月15日期末结算价为39800元/吨,同年6月16日—7月15日为41170元/吨,同年7月16日—8月17日为47800元/吨,该价格走势对买方远东公司明显有利。故本案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将远东公司对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失误造成的损失与不可抗力因素相区分。同时,也正是基于对2008年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情况的考量,本院参照《谅解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认定违约责任,兼顾了减轻违约方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的考虑。

期货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理解与完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理解和思考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设定期货公司与客户、期货交易所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民事责任承担。司法解释实施以后,有不少法律界、期货业内人士,对交易主体和交易所应在哪些环节、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以及确立这些责任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期货交易所规则在审理期货纠纷案件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尚存在不同认识。有必要在此进一步阐述,以期统一认识,更好地贯彻执行期货司法解释。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对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机构的账号资金采取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措施规定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对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机构的账号资金采取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措施规定的通知(2001年7月17日 法[2001]98号)
【摘要】最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我院反映,已列入我院《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名单中的信托投资公司和有关证券公司因债务纠纷,其下属一些证券营业部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被部分法院冻结,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被扣划。关于对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机构的账号、资金采取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措施问题,我院曾下发了《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7号)和《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27号通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法明传[1998]213号)。2001年5月28日,针对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中的有关问题,我院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延长部分停业整顿重组和撤销信托投资公司暂缓受理和中止执行期限名单的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精神,严格执行。对确属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依法纠正。

摘要2

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

摘要1:303、期货经纪合同纠纷304、期货透支交易纠纷305、期货强行平仓纠纷306、期货实物交割纠纷307、期货保证合约纠纷308、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09、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310、期货欺诈责任纠纷311、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12、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13、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

摘要2:【要旨】对入市交易存在与否的证明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一般应当贯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如果客户主张经纪公司未入市交易,经纪公司否认的,应由经纪公司负举证责任,即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刘某某、聂某某、原某某非法经营案——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727号]刘某某、聂某某、原某某非法经营案——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空白罪状,适用时应当以相关的补充规范为依据。
【裁判规则】为获取期货风险利润,使用标准化合约,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收取低于合约标的额20%的保证金,进行集中交易的行为应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

摘要2

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摘要1:【303、期货经纪合同纠纷】1.期货经纪合同,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合同。2.期货经纪合同纠纷,是指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因期货经纪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发生的纠纷。

摘要2:无

期货透支交易纠纷

摘要1:【304、期货透支交易纠纷】1.期货透支交易,是指客户在没有保证金或者交易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占用期货公司或者其他客户的资金,允许继续持仓或者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行为,包括开仓透支交易和持仓透支交易。2.期货透支交易纠纷,是指发生在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所之间以及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因期货投资交易引发的各种纠纷。

摘要2:无

期货强行平仓纠纷

摘要1:【305、期货强行平仓纠纷】1.期货强行平仓,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期货公司或客户持仓所需的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其又未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有权对期货交易者的期货持仓进行反向交易,将所得的资金补足保证金的法律行为。2.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是指发生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与期货交易者之间因强行平仓行为产生的纠纷。

摘要2:无

期货实物交割纠纷

摘要1:【306、期货实物交割纠纷】1.期货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实物交割主要用于商品期货的交割,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方式)。2.期货实物交割纠纷,是指因实物交割各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客户、交割仓库)在实物交割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摘要2:无

期货保证合约纠纷

摘要1:【307、期货保证合约纠纷】1.期货保证责任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保证责任与期货交易所的保证责任。2.期货保证合约纠纷,是指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负有保证期货合约履行的责任,因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不履行其保证责任而引发的纠纷。

摘要2:无

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摘要1:【308、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1.期货交易代理合同,是指特定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协商签订的、客户委托期货经纪公司按照客户指令代其进行商品期货交易的协议。2. 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在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

摘要1:【309、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1.期货交易保证金(又称为履约保证金),是指参与期货交易的人为了保证其履行合约而交的资金,是一种在期货交易中起担保作用的押金或定金。2.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是指因期货公司未经客户的允许,非法占用客户的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而造成客户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摘要2:无

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摘要1:【311、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1.操纵期货交易市场,是指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违背期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或滥用职权,制造实际或表面的频繁交易影响期货市场价格,以引诱他人买卖期货,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2.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是指因操纵期货市场交易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财产损失,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纠纷。

摘要2:无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

摘要1:【312、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是指因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布之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摘要2:无

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

摘要1:【313、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期货虚假信息纠纷,是指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机构有权发布信息的人员,在特定场所制造、散布虚假的市场信息,使期货交易交易者对期货市场行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进行的期货交易并发生交易亏损,期货交易者要求虚假信息散布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纠纷。

摘要2:无

期货欺诈责任纠纷

摘要1:【310、期货欺诈责任纠纷】1.期货欺诈,是指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活动中,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实情或制造虚假事实,使客户产生错误认识并实施一定行为的商业欺诈行为。2.期货欺诈责任纠纷,是指因期货欺诈行为而引发的纠纷。

摘要2:无

期货交易无效,交易平台应依过错赔偿交易者损失——未经批准的期货交易被认定无效,交易平台及承担部分交易账户管理责任的会员单位应相应过错赔偿交易者损失

摘要1:【实务要点】期货交易定性应结合交易形式要件和目的要件综合判断,如交易具备期货交易核心形式要件且交易目的系以对冲平仓获取差额利益而非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则应认定交易为期货交易。未经批准组织期货交易的,相关交易应属无效。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向交易者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因无效交易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交易而产生的其他损失,交易平台与交易者本身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为交易者推荐交易平台并承担部分交易账户管理责任的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对此与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6)沪01民终3065号《李××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湖北××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要件及交易亏损赔偿责任的承担》

摘要2:无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民终3065号

摘要1:【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民终3065号
【裁判要旨】期货交易定性应结合交易形式要件和目的要件综合判断,如交易具备期货交易核心形式要件且交易目的系以对冲平仓获取差额利益而非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则应认定交易为期货交易。未经批准组织期货交易的,相关交易应属无效。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向交易者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因无效交易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交易而产生的其他损失,交易平台与交易者本身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为交易者推荐交易平台并承担部分交易账户管理责任的交易平台会员单位对此与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六:张××诉陶××、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违反期货居间人诚实守信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六:张××诉陶××、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违反期货居间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期货居间人和对期货居间人疏于管理的期货公司应对投资者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摘要2

 共39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