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取得方式 日期: 08-16 11:17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动产质权 法律行为 继受取得 质权善意取得 【(三)关于动产担保物权】 【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 流动质物由第三方监管质押 流动质押 D429【质权生效时间】 摘要1:动产质权取得方式 摘要2:【注解】认定质权是否有效设立的关键在于是否完成了质物的交付(应当满足质权人对质物的有效占有和对外公示两个条件)。——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4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