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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

摘要1物权保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物权予以保护的各种机制总和,在物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方式恢复物权完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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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宾民再重字第00001号

摘要1:——储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案号】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宾民再重字第00001号
【提示1】债务人对支付存款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存款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因此,只要存款关系存在,存款人可随时到金融机构取款,并不受到存款期限的限制。法律的这种规定有别于其他类型合同关系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具有一定的物权保护性质。莫庆新以其与信用社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关系,并主张取款的权利不应受到时间的约束。莫庆新依据其认为是信用社出具的存款凭证提起诉讼,是要求信用社履行兑现义务,这种要求是以其确信存款关系真实存在为前提。在双方对存款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且未被确认之前,不能得出莫庆新知道或应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了实际损害的结论。所以,本案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提示2】存单持有人应当对存单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存单持有人不能作出合理陈述的,应认定没有储蓄存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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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井小、串麦妮诉贾计生返还名画案

摘要1:【要点提示】在所有物返还请求之诉中,如果当事人承认自己占有双方争议的标的物,则占有人应当对该标的物的存在状态承担举证责任。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方法有两种: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对于当事人的所有权保护应当首先采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当物权保护方法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时,则应当考虑补充使用债权的保护方法。
【案例索引】
  一审: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1992]内民初字第85号(1992年4月12日)
  二审: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邢民终字第458号(199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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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权保护纠纷

摘要1: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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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05民初794号;(2016)浙02民终1475号

摘要1:——基于生效法律文书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司法保护
【案号】(2016)浙0205民初794号;(2016)浙02民终1475号
【裁判要旨】基于生效法律文书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所进行的物权处分行为,虽因未依法办理宣示登记而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其获得相应物权保护的权利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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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2020年1月2日)
【典型案例选编目录】1.某投资公司与某资源集团公司等财产保全案件——北京法院通过“换封”方式解除对债务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冻结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司法环境;2.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北京一中院积极推动对涉案不动产的分割登记、部分查封;3.许某某等申请执行莆田市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纠纷系列案件——莆田中院引入战略投资者帮助盘活被执行企业资产;4.左某娃申请执行左某英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南京秦淮法院帮助被执行人取回被他人强占的房屋;5.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勒流支行申请执行顺德某铜铝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德法院允许承租人继续使用查封厂房实现财产价值;6.重庆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重庆五中院积极化解矛盾顺利一次性执结2.9亿元大案;7.宝山区罗泾镇某村委会申请执行上海某园林公司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海宝山法院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强有力执结土地腾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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