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机动车损害责任 日期: 09-07 00:53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拼装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 环保标志 摘要1: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