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诉淮安市×××元件厂给其分配住房后未将其家电表与隔壁家一插座线路分离请求赔偿17年电费损失案 日期: 05-28 21:18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租赁关系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摘要1:【裁判要旨】职工与单位之间因分配住房而形成房屋租赁关系后,单位负有租赁物瑕疵担保的义务,因租赁物瑕疵导致职工损失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