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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5)经终字第15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1995)经终字第15号
【提示】担保人向债务人出具作为担保用途的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笺,应视为担保人已授权给债务人。债务人以担保人名义填写的担保书与反担保书,应认定为有效,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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