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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697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697号
【裁判要旨】银行将有抵押权的债权并入新的借款合同后抵押权消灭——银行与债务人将原有的有抵押权的债务并入新的《综合授信合同》作为该合同项下的融资,本金也占用合同项下的授权额度,系双方就未获清偿部分债权所作的清结即以新债权取代旧债权,原债权消灭,故享有的抵押权亦应归于消灭。在主债权更迭的情况下,相应的担保责任必然随之发生变化,故双方需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顺序应按照最新的抵押权登记完成时间确定。

摘要2:【解读】结清协议最核心特征在于将既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纳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中:(1)签订新的协议完全覆盖既往的债权债务关系;(2)协议中含有消灭既往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内容;(3)协议中含有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替代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