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28号: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28号: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8号)
【要旨】
1.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已经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 环境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的,恢复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的或者缺乏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评价指标的,可以参考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修复费用。
3. 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引入专家辅助人。专家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