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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摘要1:【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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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伪证案——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摘要1:[第98号]金某伪证案——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裁判要旨】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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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伪证案

摘要1:韩某某伪证案——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追诉期限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裁判要点】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已超过追诉期限的,依法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索引】
  一审: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3)菏牡刑初字第128号(2013年8月8日)
  二审: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菏刑一终字第56号(2013年10月25日)
  再审: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3)菏牡刑重字第128号(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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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追诉期限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摘要1:【要旨】
  一、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已超过追诉期限的,依法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没有虚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主动告发他人,仅是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以证人身份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做虚假证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应认为构成伪证罪而非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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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代书风险防范

摘要1:1.律师代书业务是指律师受当事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书写有关法律文书的业务活动。
2.律师代书业务虽然是“小义务”,但责任重大。律师从事代书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保持谨慎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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