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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工商联、河北省总商会申诉案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工商联、河北省总商会申诉案的复函(2003年6月6日 [2003]执他字第3号)
【摘要】
一、各级工商联是党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其与挂靠企业脱钩时,是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执行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与其脱钩企业的案件时,也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8号《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开办单位只能用其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请你院监督南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河北省工商联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河北省工商联和河北省总商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河北省工商联是党委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列入省编委编制序列,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而河北省总商会是在省民政厅单独注册的社团法人,经费由会员的会费构成。南开区人民法院将河北省工商联与河北省总商会视为同一个单位,将河北省总商会列为被执行人并扣划其银行存款是错误的,你院应监督该院立即纠正。

摘要2:【解读1】(1)工商联性质:人民团体(财政预算拨款单位);(2)商会性质:社团法人。
【解读2】(1)对公法人办公必需品(国库款、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不得执行(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2)对公法人只能执行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如果没有财政以外自有资金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天津×××化学有限公司与河北省×××联合会等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执行案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意见】
(一)各级工商联是党委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其与挂靠企业脱钩时,是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执行的。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与其脱钩企业的案件时,也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8号《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财政经费帐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开办单位只能用其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应监督南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河北省工商联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河北省工商联和河北省总商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河北省工商联是党委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质的人民团体,列入省编委编制序列,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而河北省总商会是在省民政厅单独注册的社团法人,经费由会员的会费构成。南开区人民法院将河北省工商联与河北省总商会视为同一个单位,将河北省总商会列为被执行人并扣划其银行存款是错误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应监督该院立即纠正。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5号

摘要1:——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又在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书回执上加盖了单位印章的,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二终字第5号
【裁判要旨】地方政府实施的社会公益事业工程所需款项属地方财政预算列支款项,受托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工程的事业单位向银行借款,地方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并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具还款计划,应依约履行。
【裁判规则】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又在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书回执上加盖单位印章的,表明对该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认可,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依法应予保护。

摘要2

北流市人民法院(2004)北民初字第326号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玉中民终字第300号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玉中民再终字第21号

摘要1:(预算外资金)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法规、规章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账户支取现金,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刑事判决是以国家公权力对国家损失的一种救济手段,该判决的直接责任主体是犯罪主体;而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直接义务主体是存在过错主体,且要求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受损失的一方通过私权救济的方式来挽回国家损失,从责任的主体和责任承担的方式都与该刑事判决不同,因此,本案的民事判决与该刑事判决不矛盾,并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理”司法原则的问题。
【裁判意见】受害人在罪犯退赃不能时可起诉其他有过错主体——刑事受害人在不法行为人无能力退赔的情况下,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方向向有过错的其他义务主体要求损害赔偿。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流市人民法院(2004)北民初字第326号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玉中民终字第300号判决书;再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玉中民再终字第21号判决书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88号

摘要1:——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土地一级开发,约定以土地挂牌出让溢价收入分成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的,应为合法有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288号
【裁判观点】政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约定根据土地开发上市后的交易价格确定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由投资方承担土地出让价格不能弥补投资成本的风险,应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合伙关系。政府融资平台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来确定投资方的收益,仅是确定收益的一种计算方法,政府全额收取了土地摘牌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后,再根据财政预算依法向政府融资平台划转资金,由政府融资平台以自有资金向投资方支付收益,不应据此认为该约定构成变相挤占土地出让金而无效。政府融资平台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摘要2

【笔记】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费用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摘要1:解读: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费用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注解1】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费用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根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费用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8515号
【注解2】(1)聘用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规定属于政府信息;(2)“聘用合同、律师费用支出明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费发票”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闽行申315号

摘要2:【注解3】行政机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信息不属于应予公开政府信息。——参考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8515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9)最高法行申8515号
【裁判摘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法律服务属于政府履职所需要的辅助性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三十六条规定,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案中,郝××申请公开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财政支出来源及各家费用清单属于上述规定中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范畴,且浑南区政府自认案涉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故浑南区政府应当依法向郝长满公开案涉信息。浑南区政府主张(2017)最高法行申8046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民事法律行为,其聘请律师、支出经费等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经查,上述观点为该案“一审法院认为”内容,非该案裁定论理和主文之观点,故浑南区政府该项主张并不成立。

摘要2:【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辽行终1332号
【摘要】郝××满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浑南区人民政府聘用的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及财政支出来源及各家费用清单(财政报表内体现,2015、2016、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五)政府履职所需要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本案案涉信息属于浑南区政府在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且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范畴内,对于该类信息政府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在法庭询问中,浑南区政府自认案涉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故浑南区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案涉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笔记】什么是执行救助保险、执行悬赏保险和司法拍卖保证保险?

摘要1:解读1:执行救助保险是由法院作为投保人,根据财政预算,以救助基金统一购买下一年度的“执行救助保险”,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保险公司出具理赔通知书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解读2:执行悬赏保险是指以发包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决定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赏金支付作为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人对符合赏金支付条件的支付悬赏金。
解读3:司法拍卖保证保险分为司法网拍房产贷款保证保险(类似贷款履约保证保证)和司法拍卖竞拍履约保证保证(投保人购买该险种可以替代交纳竞拍保证金)。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