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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

摘要1:执行管辖是指确定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执行案件的权限与分工,即生效的法律文书由哪一个法院负责执行。

摘要2:【注解1】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2个:(1)一审法院;(2)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注解2】(1)当事人不能约定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作为执行管辖法院;(2)当事人可以选择两个管辖连接点之一法院作为执行管辖法院。
【注解3】执行程序不适用应诉管辖|《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的规定只适用与诉讼一审程序,并非一般原则,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应诉管辖须同时满足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答辩两个条件,仅适用于审判程序,在执行程序中适用于法无据)。——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执申字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