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摘要1:无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摘要2:【注解】规划条件未纳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无效?——(1)《城乡规划法》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2)规划条件未纳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