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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

摘要1:[第125号]张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裁判摘要】实施强奸行为后,出于猥亵的故意又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应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强奸的帮助犯在实行犯实施强奸行为后,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的,不构成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在着手强奸前及实行强奸过程中的强制猥亵行为应当为强奸所包容、吸收,是因为这种强制猥亵可以作为强奸罪的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中自然可能具有的附随行为来理解;但在强奸行为完成后,另起犯意猥亵被害人,就不能被先前的强奸行为所包容吸纳,此猥亵行为更不是强奸行为的必然延伸,二者之间不存在吸收或者牵连关系,应当定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两罪,而不是强奸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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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施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

摘要1:张某某、施某某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强奸的犯罪中止
【裁判摘要】实施强奸行为后,处于猥亵的故意又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的,应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强奸的帮助犯在实行犯实施强奸行为后,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的,不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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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等强奸、抢劫、盗窃案

摘要1:[第495号]谭某某、罗某某强奸、抢劫、盗窃案——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其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强奸、猥亵妇女的行为,但是其强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其属于间接实行犯,应当按照实行正犯来处理。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同一时间内强迫他人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性交和猥亵行为供其观看的行为,应当依照吸收犯的处理原则,在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中择一重罚。
【裁判要旨】生命受到现实威胁,被迫与他人性交的,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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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行为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摘要1:[第984号]周某某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行为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裁判要旨】行为人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猥亵儿童事实的,因此强制猥亵妇女罪与猥亵儿童罪应当视为同种罪行,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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