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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争议可诉性

摘要1: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摘要2:【注解1】(1)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并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2)只有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和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注解2】未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公式=劳动者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月标准×12月×(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标准75周岁-60周岁)×企业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参考案例: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1民终5号
【注解3】以人事外包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不违反法律规定。——参考案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民申592号
【注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三(一)规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并不违法,但不能以其他单位名义办理社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2011年3月9日)
【摘要】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摘要2

十七、劳动争议

摘要1: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71、福利待遇纠纷

摘要2

社会保险纠纷

摘要1:【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社会保险(又称为劳动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中断就业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2.社会保险纠纷,是指社会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的实现所发生的争议。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