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摘要1事实婚姻关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所形成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存在结婚的意愿、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并且附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该男女双方具备婚姻的实质要件,但是,因为该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婚姻关系欠缺法律规定的形式。

摘要2:【注解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的:(1)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2)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79.事实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注解2】(1)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合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2)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94.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2002年9月19日[2002]民监他字第4号)
【摘要】根据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备注:该条例已被2003年8月8日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取代)、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1994年4月4日我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摘要2

同居关系可诉性

摘要1: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关心的男女两性的结合:(1)解除同居关系不具有可诉性(不予受理);(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纠纷具有可诉性(应予受理)。

摘要2:【注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后果:(1)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2)无过错的配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年7月25日,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
【摘要】你院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案情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在本案中,不能承认刘美珍与栾庆吉为事实婚姻。至于栾庆杰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可按财产纠纷处理。

摘要2

哪些情形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摘要1:应当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等离婚后果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离婚当事人未依法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包括事实婚姻的解除)。

摘要2

方某某重婚案

摘要1:[第10号]方某某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裁判摘要】对于199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先有法律婚姻,又有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则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摘要2

田某某重婚案——已婚的被告人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后,又单方终止事实婚姻关系的,如何计算重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

摘要1:[第1062号]田某某重婚案——已婚的被告人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后,又单方终止事实婚姻关系的,如何计算重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
【裁判要旨】重婚罪属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后婚系事实婚姻的,重婚行为是否终了,应当以一方作出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且婚姻关系因该意思表示实质上得以解除为判断标准。

摘要2

同居关系纠纷

摘要1:【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2.同居关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由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摘要2:无

谢××、郑××诉陈××等继承纠纷案

摘要1:【摘要】
①属于事实婚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生前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已形成事实婚姻,应视为夫妻关系,其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死亡在女方之前约20分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第10条第2款的规定,男方死亡后,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方继承,女方死亡后,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本案上诉人继承。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