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

摘要1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裁判摘要】
1.对于毒品共同犯罪应当区分主犯和从犯。无法区分的,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罪责大小确定刑罚。
2.在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应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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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摘要1:[第367号]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中,对于毒品有大量掺假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判处死刑的,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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