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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某某、方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4560 次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死刑

文章摘要:

[第358号]古某某、方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裁判摘要】被告人出于泄愤的动机,利用铱射线工业探伤机对被害人进行照射,致被害人重伤。由于工业探伤机被放置于公共场所,当其开机进行照射被害人时,不可避免地将照射与被害人相邻的他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量刑时应留有余地。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