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驻法行终字第105号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驻法行终字第105号
【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规定,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告知作为相邻方且正在使用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人,而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08年12月作出该规划许可时,却没有告知相邻方参加,违法了法定程序;因此,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刘聪颁发规划许可证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规定,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告知作为相邻方且正在使用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人,而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08年12月作出该规划许可时,却没有告知相邻方参加,违法了法定程序;因此,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刘聪颁发规划许可证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