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沪二中行终字第181号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5)沪二中行终字第181号
【裁判观点】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名词解释”,围墙不属于规划意义上需要控制间距的民用建筑。规划许可中的围墙设计并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而且,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2004)沪公静消(简审)字第303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围墙的消防设计符合简易审核的条件。
【裁判观点】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名词解释”,围墙不属于规划意义上需要控制间距的民用建筑。规划许可中的围墙设计并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而且,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2004)沪公静消(简审)字第303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围墙的消防设计符合简易审核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