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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2977 次 标签: 走私普通货物罪 单位犯罪

文章摘要:

[第18号]林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裁判要旨】利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者个人所有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