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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02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2037号

更新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5712 次 标签: 股东承诺 减资前债务 股东责任 保证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龙法民二初字第102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2037号
【问题】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债务继续承担责任是否构成担保法上的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债务继续承担责任时,并未对股东承担责任的性质或范围作出限制性规定。股东作出的该种承诺,是概括性地对公司减资程序可能存在的瑕疵所导致的公司债权人损失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公司法上的股东责任,又包括担保法上的保证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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