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分行诉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太宇建材发展(桂林)有限公司、桂林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桂林市金华隆贸易总公司、桂林新生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南方进
更新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18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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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四终字第15号
【提示】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目的是为了融资还债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开证约定无效,相关的质押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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