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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5]新民工初字第0215号

更新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33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原诉讼双方当事人就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达成的庭外和解协议,可视为新的法律事实。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得以原诉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提出抗辩。但为提高工作效率计,仍应加大从执行的角度有效解决这类问题的探索力度。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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