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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基于未履行庭外和解协议这一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

更新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45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债权人可以基于未履行庭外和解协议这一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
【案号】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5)新民二初字第0215号
【裁判要旨】判决生效后经协商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债权人已经失去了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基于未履行庭外和解协议这一新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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