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三大风险争议点 更新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15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三大风险争议点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在法院出具不予执行裁定前,针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提起诉讼,是否存在被法院受理的例外情况? 2二、债权人应否对担保债务单独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并就担保债务单独提出执行申请? 3三、对于公证机构执行证书记载内容错误或不出具执行证书的,债权人如何实现救济? 上一篇: 债权超过执行期限向法院起诉是否受理 下一篇: 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期限问题【天同码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