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详解《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5-12-26 浏览次数:27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详解《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文章摘要2: 目录 1《批复》适用范围严格受限 2债权人债务人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均不受理 3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方可起诉 4如何理解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一终字第183号 下一篇: 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一件批复厘清法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