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一件批复厘清法条关系 更新时间:2015-12-26 浏览次数:16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一件批复厘清法条关系 文章摘要2: 目录 1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对相关法条理解不同导致争议 3批复旨在厘清法条关系 上一篇: 最高院研究室负责人详解《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延期履行协议,可依主合同认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