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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终字第1163号

更新时间:2022-10-05   浏览次数:225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终字第1163号
【提示】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投资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冻结并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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