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石民一初字第338号;(2008)中中法民一终字第54号
文章摘要: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解除后的定金处理
【裁判要旨】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当事人负有达成本合同的磋商义务。因不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没有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的,预约合同解除,交纳定金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案号】(2007)中石民一初字第338号;二审:(2008)中中法民一终字第54号
【裁判要旨】房屋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当事人负有达成本合同的磋商义务。因不可归责一方当事人的事由没有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的,预约合同解除,交纳定金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
【案号】(2007)中石民一初字第338号;二审:(2008)中中法民一终字第54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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