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大成公司与光明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3694 次 标签: 执行和解协议 民事主管 法院受理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案情简介 2二、法院裁判情况 上一篇: (2009)乌中民四初字第5号;(2009)新民一终字第160号;(2010)民申字第1653号 下一篇: 对变更原裁判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能否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