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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盐民二初字第0016号

更新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4439 次 标签: 民事主管 强制拍卖 司法拍卖

文章摘要:

——法院强制拍卖引发的纠纷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裁判要旨】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由于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其性质不同于一般民法上的任意拍卖,而属于司法工作的延伸。对于法院强制拍卖而引发的纠纷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应通过执行回转或司法赔偿方式进行救济。
【案号】(2007)盐民二初字第0016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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