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2011)宿城民初字第1088号
更新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31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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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2011)宿城民初字第1088号
【裁判摘要】债务人在尚有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侵害了债权人权利的,该行为应认定无效。对债权人要求代位确认债务人在遗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裁判摘要】债务人在尚有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侵害了债权人权利的,该行为应认定无效。对债权人要求代位确认债务人在遗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