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云南五洲绿化有限公司与云南三合茂林苗木种植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6-01-10 浏览次数:199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津高民提字第1号 下一篇: 将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应报经上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