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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总公司诉江苏省××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后其表示不作发起人应确认验资无效审计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279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股份公司发起人退出发起的相对人应系其他发起人,不实提供验资服务的验资人。在验资人已出具验资证明后,要使该验资证明不生效并被撤销,应由全体发起人向验资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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