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诉何××、陈××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2-20 浏览次数:29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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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直接请求相关部门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要点提示】依照《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依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等请求确认物权。
【案例索引】
一审: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08)万民初字第413号(2009年6月28日)
二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海南一中民二终字第501号(2009年11月3日)
再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民再终字第12号(2010年10月25日)
【要点提示】依照《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依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等请求确认物权。
【案例索引】
一审: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08)万民初字第413号(2009年6月28日)
二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海南一中民二终字第501号(2009年11月3日)
再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民再终字第12号(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