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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初字第346号

更新时间:2023-04-29   浏览次数:4539 次 标签: 保证 越权担保 股权转让 表见代理 法定代表人 作废印章 公章

文章摘要:

(无权代理)
【裁判要旨】企业原法定代表人使用作废印章以原企业名称签约,不符合表见代理成立要件,协议不能约束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裁判规则】企业法人的原名称一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即不再代表该企业法人。
【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初字第346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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