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营业部等委托监管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40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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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其单位可依法行使民事诉权
【裁判要旨】生效刑事法律文书虽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但不能否认单位在民事诉讼中追认该法定代表人行为为职务行为并据此提起诉讼的权利。
【裁判要旨】生效刑事法律文书虽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但不能否认单位在民事诉讼中追认该法定代表人行为为职务行为并据此提起诉讼的权利。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四再字第1号